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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公超(公元一九○四~一九八一年),原名崇智,字公超,后以字行。广东番禺人,光绪三十年生。父道绳,双亲早逝,由叔父叶恭绰所教养。民国十四年,卒业于美国安姆荷斯特大学,嗣转赴英国剑桥大学。十五年,获文学硕士学位,返国任教北京大学及师范大学,兼任北京英文日报及远东英文时报编辑。十六年,就上海暨南大学外文系主任,并与胡适、梁实秋、徐志摩等人创立新月社,次年新月杂志创刊,其后又主编学文月刊,推行白话文学,沟通中西文化。十八年,复返北平,先后任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教授。抗战后任西南联合大学教授。
民国二十八年,任职国际宣传处,嗣派往新加坡负责中宣部驻马来西亚办事处。日军南侵,叶氏参加华侨自卫队,新加坡陷落,折回重庆。旋以驻英大使馆参事名义,任中宣部驻英办事处处长。抗战胜利,回国任外交部参事兼欧洲司长。三十六年后,升任外交部常务次长及政务次长,三十八年,升外交部长,一度兼任侨务委员会委员长。曾先后完成四十一年中日和约、四十三年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之签订,并以首席代表身分出席联合国大会四次,以特使身分访问缅甸、泰国、沙特阿拉伯、伊朗、伊拉克、约旦、黎巴嫩、韩国、越南、赖比瑞亚等国,获三十余国授勋。四十七年,调任驻美大使。
任驻美大使三年,民国五十年返国,出任行政院政务委员,旋复兼任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六十七年,改任总统府资政,七十年逝世,享年七十八。着有英国文学中之社会原动力、介绍中国、仁的概念、中国古代文化生活等英文书﹔另有近代英美短篇散文选、近代英美诗选、叶公超散文集等。及遗有书画百余幅。夫人袁永熹。女彤、子炜,各有成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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